农民、家庭是家庭农场的兴办者,和专业大户、龙头企业、合作社等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比,家庭农场的鲜明特征是主要劳动力为家庭成员,基本核算单位为家庭。在生产作业、要素投入、产品销售、收益分配、成本核算等环节,家庭农场都以家庭为基本单位,继承和体现家庭经营产权清晰、决策迅速、劳动监督成本较低、目标一致等优势。家庭成员的劳动力可以是户籍意义上的核心家庭成员,也可以是具有血缘、姻缘关系的大家庭成员。家庭农场不排斥雇工,但主要为农忙时临时性雇工,且雇工人数通常不超过家庭务农劳动力的人数。
家庭农场以提供商品性农产品为目的开展专业化生产,这是他们和自给自足、小而全的农户以及从事非农产业为主的兼业农户的区别。家庭农场具有较高的专业化生产程度与农产品商品率,主要生产模式为种植业、养殖业,或实行一业为主、种养结合的农业生产模式,获得市场认可、满足市场需求是它们生存与发展的基础。农闲时家庭成员会外出打工,他们是新时期职业农民的主要构成部分,其劳动地点通常以农场为主,主要收入来源为农业生产经营。